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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中、学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排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3/24

  为加强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控制,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7日至6月8日高考期间、6月11日至6月13日学考期间、6月15日至6月17日中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5时)和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7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他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6月7日至6月8日的高考期间、6月11日至6月13日的学考期间、6月15日至6月17日的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的规定。

  各考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运行(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三、从5月20日起至6月18日,市环保、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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